2022年1月4日,,伊春市生态情形局凭证省级相关部分移交的案件线索对伊春市某热电厂举行视察发明,,伊春市某热电厂2019-2020年碳排放履约量为218341吨,,应履约量271966吨,,凌驾碳排放配额53625吨,,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
执法依据
《碳排放权生意治理步伐(试行)》
第二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情形部划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情形主管部分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第四十条“重点排放单位未准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谋划场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情形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逾期未纠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谋划场合所在地的省级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伊春市生态情形局经立案视察,,于 2022年1月21日对该热电厂下达《行政处分决议书》(伊环罚〔2022〕3号),,??????钊嗣癖曳⊥蛟20,000.00元)。。。。。
案件评析
2021年2月,,《碳排放权生意治理步伐》施行。。。。。此案件是碳排放凌驾免费配额,,但未准时足额清缴凌驾部分的碳排放配额案。。。。。
该案是我省生态情形执法在碳排放领域执法的新实验、新突破,通过此案的查处办理,,对落实《碳排放权生意治理步伐》、普及碳排放生意治理、提高企业碳排放治理意识起到了一定树模作用。。。。。将进一步警示企业落实好碳排放相关步伐,一直完善碳排放权生意羁系系统,,确保碳生意有序生长,准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企业绿色生长。。。。。
文章转载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情形厅